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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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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甄選約僱人員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 資料點閱次數:3776

 

一、甄選儲備約僱人員若干名。

二、甄選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身心健康、體格健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不及160公分者

2體格指標:體重50公斤以下者。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6重度肢障者。

7患有精神病者。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五)男性須已服兵役(或免役),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工作內容:男性收容人戒護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時間:報名期限自100711日起至100718日止。

2.地點: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人事室。

3.方式:一律採親自報名,請於報名期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

       親自到場報名(例假日不收件),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報名表及簡章

       100711日起至本監人事室索取或至http://www.chp.moj.gov.tw

       彰化監獄網站下載。

五、報名時應繳驗文件:

(一)報名表1份(含簡要自述),請黏貼最近2個月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二)請攜帶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退伍令等正本及影本1份,影本請書寫

      與正本無誤並蓋章,正本於審查後退回。

     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

     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六、面試:面試日期訂於100728日,面試時間、地點於100725日起

          公告本監網站面試完竣後3日內公告錄取人員名單於本監門首及網站,

          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七、錄取及僱用:

  (一)由彰化監獄管理員職務代理僱用,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於代理原因消滅

        或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時,應即解除其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

        助。      

(二)接獲錄取通知後請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並於報到當日繳交體格檢

      查表1份,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校對章)情形,3

      個月內之檢查,本監亦採用。體檢表項目請逐一檢查,若有遺漏項目,一

      律視為不合格,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僱用。

八、甄選依據: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

              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九、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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