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甄選約僱人員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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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選儲備約僱人員若干名。
二、甄選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身心健康、體格健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不及160公分者。
2、體格指標:體重50公斤以下者。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6、重度肢障者。
7、患有精神病者。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五)男性須已服兵役(或免役),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工作內容:男性收容人戒護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時間:報名期限自100年7月11日起至100年7月18日止。
2.地點: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人事室。
3.方式:一律採親自報名,請於報名期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
親自到場報名(例假日不收件),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報名表及簡章
自100年7月11日起至本監人事室索取或至http://www.chp.moj.gov.tw
彰化監獄網站下載。
五、報名時應繳驗文件:
(一)報名表1份(含簡要自述),請黏貼最近2個月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二)請攜帶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退伍令等正本及影本各1份,影本請書寫
與正本無誤並蓋章,正本於審查後退回。
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
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六、面試:面試日期訂於100年7月28日,面試時間、地點於100年7月25日起
公告本監網站,面試完竣後3日內公告錄取人員名單於本監門首及網站,
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七、錄取及僱用:
(一)由彰化監獄管理員職務代理僱用,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於代理原因消滅
或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時,應即解除其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
助。
(二)接獲錄取通知後請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並於報到當日繳交體格檢
查表1份,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校對章)情形,另3
個月內之檢查,本監亦採用。體檢表項目請逐一檢查,若有遺漏項目,一
律視為不合格,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僱用。
八、甄選依據: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
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九、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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