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收容人家屬各類預約接見辦理方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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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申請方式:電話語音、網際網路及現場預約接見。
(一)電話語音(02-23890810)及網站系統(http://www.vst.moj.gov.tw)預約辦理「現場接見」及「遠距接見」,另電話語音系統原為多階層式按鍵選單,目前已導入語音辨識技術。
(二)現場預約時間自接見日起二週內為限,應完成當日接見登記後,始得預約下一次接見時間。
二、申請對象:
(一)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以收容人之配偶、家屬或親屬,且曾在收容人所在機關辦理一般接見一次以上或曾申辦遠距接見者為限。
(二)現場預約以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為限。
三、各類預約接見不適用於每月第一星期之假日接見、春節或國定例假日之接見服務。
四、預約案件經審核通過後,收容人因違規或其他事由無法接見,機關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絡申請人取消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