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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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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102年下半年度收容人優良圖書展售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 資料點閱次數:1868

一、時間、地點:本次擬邀請書商於本102)年12101213,為期三天至本監青年區教誨堂舉行圖書展售會。

二、本監辦理流程:

(一)書商應備文件:書籍展售活動申辦表、回擲函、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最近1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申請參展企劃書、參展書目請提供確定參展書籍、數量資料以供展售現場查核,若未依所提供資料參展將列入下次書展審查會評分參考等相關資料1021115日前(郵戳為憑)各備12份掛號寄本監教化科(註:所需資料務須齊全,若有所缺,將喪失參展資格。)

(二)召開書展審查會:本次審查會訂於1021120日上午10,假本監行政大樓會議室舉行,各符合本監書展相關規定之書商於審查會當日派員現場解說(無派員者視為放棄說明權,由委員自行參閱內容)。先由各委員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確認無誤後,由各書商代表解說(5分鐘),解說完畢後由委員進行審查與評分經審查會評選最高分之書商,為最優先書商

(三)簽訂契約:經審查會評選為最優先之書商,另行簽訂契約(契約內容詳如契約書),安排書籍展出等其他事宜。(註:評審日起三日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來監簽訂契約,逾期由次優先書商遞補,原評選為最優先之書商二年內不得參加本監之書展)

(四)展售方式:

1.請該書商於展出日前一日入監擺設書籍,並於展出最後一日,當日下午將展出物品裝箱並載回。

2.展售圖書分類標示、整理、編號、包裝、擺設、撤展、運送、保管等事項均由書商負責辦理。

3.展售之圖書於展售時間外由書商妥適處理,若有遺失或短少本監概不負責。

4.有關展售圖書用之文宣海報及購書扣款等相關單據印製與提供均由書商負責。

三、購書款項核撥時間:由本監總務科每日扣除購買展出物品金額,俟全部作業完畢後,再核撥予書商。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本案承辦人教誨師沈志達,聯絡電話04-896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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