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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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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第1次儲備約僱管理員甄選報名簡章-報名日期自105年12月7日起至12月13日止-限掛號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數不受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 資料點閱次數:2118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

106年度第1次儲備約僱管理員甄選簡章

 

一、本監甄選儲備約僱管理員若干名。

二、工作地點:

本監(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3240)

三、工作項目:

擔任男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四、甄選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計算)。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

(三)品操良好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四)體格檢查:

1、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或教學醫院」辦理。

2、體格檢查結果必須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檢查表內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為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 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3、體格檢查表內有缺項者、塗改修改者(含修改後蓋校對章),均視同檢查不合格。

五、報名期限與報名方式:

(一)自105127日起至同年12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將報名簡歷表及證明文件,寄()至本監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儲備約僱管理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報名簡歷表、簡章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chp.moj.gov.tw/mp050.html)自行下載,或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六、報名應繳文件:(甄選當天請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查驗)

(一)報名簡歷表暨簡要自傳1份。

(二)身分證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可於錄取報到後10日內繳交,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溯及報到日撤銷僱用資格)。

七、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人員名單預定於105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2時在本監電子公佈欄公告,不再另行電話通知或函復。

(一)甄選時間:105年12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二)甄選地點: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甄選標準:依面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成績未達70分者及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候用

(四)參加甄選人員,請於當日上午850分前完成報到,並請攜帶有相片之身分證件(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以利核對身分。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八、錄取公告:

暫定於1051221日下午2時在本監電子公佈欄,實際公告日期視作業進度而定。應試者可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九、錄取人員僱用及簽約相關事項:

(一)本次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5年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類科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分發本監報到前1日止,或約僱原因消滅為止。如因約僱原因消滅、僱用期限屆滿或遇制度改變時應予解僱,不得異議。

(二)錄取儲備於職務出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僱用,通知後如未於約定期限報到、通知後翌日下班前未回覆、工作日中連續2日依所留聯絡方式未能聯繫、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或逾時未報到者,均予註銷約僱資格,由下一序列候用人員依序遞補。105年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類科考試及格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未經通知僱用者,即自動喪失儲備資格。

(三)約僱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僱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可立即解僱;僱用期限屆滿則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附則:

(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監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監不另行個別通知。聯絡電話:04-8964800分機17104-8968418 潘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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