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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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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監獄106年醫事人員師(三)級藥師公開甄選,報名日期訂於11月17日起至12月7日止,一律採通信報名,簡章及報名相關文件詳如附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 資料點閱次數:1620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106年醫事人員師(三)級藥師公開甄選簡章

 

一、甄選職稱(官等職等):師(三)級藥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工作項目:辦理藥品調劑、分包及藥庫管理、醫療行政業務、收容人醫療保健服務與衛生教育宣導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52601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3240)。

五、報名期間1061117日(五)起至同年127日(四)止。

六、面試日期:暫定1061220日上午930(如報名人數較多將公告增加面試日期),經審查符合資格人員名單、面試日期及順序,將於1061214日下午5前於本監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看,不另通知。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藥學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三)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四)至少具備醫療機構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

八、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親自簽名。

1.  報名表(含國民身分證粘貼)

2.  親筆書寫自傳(1000字內,請勿以電腦繕打)

3.  切結書。

4.  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可請人事單位產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自行填寫

5.  學歷證件影本

6.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  師證書(雙面影印含背面執業登記)影本。

8.  其他師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9.  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檢附)

10.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影本及101年至10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等相關資料

11.其他具體優良事蹟或專長證照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106127前郵寄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人事室收,並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師】。地址:52601彰化縣二林鎮二溪路3240逾期不受理(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惟至遲應於106128日下班前寄達本監);經審查符合資格人員名單、面試日期及順序,將於本監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人事室(聯絡電話:04-8968418潘先生)。

九、甄選方式:面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十、其他:

(一)   備取人員之候補期間3個月,係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本監收文之翌日起算。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逾期報名及所附證件不全,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另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二)   錄取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30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三)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面試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監網站,請各應試人自行上網查閱,應試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http://www.chp.moj.gov.tw/mp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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