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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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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貪指引2-傳遞違禁品與收容人,違反主管事務涉嫌圖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19
  • 資料點閱次數:29

為使同仁瞭解矯正業務常見之廉政風險,提醒執行勤務應注意事項及違反法規相應之責任,法務部矯正署爰彙編「防貪指引」,以實際風險案例分析發生原因,並提出因應作為,期提供同仁簡明實用之指引。

 

[防貪指引2-傳遞違禁品與收容人,違反主管事務涉嫌圖利]

  • 案例故事

A 監所之舍房管理員甲,負責監管收容人、巡視舍房等業務,管理員甲因聽聞具幫派背景之收容人乙曾於其他舍房有違反監所管理規定之情形,爰與收容人乙以閒聊之方式,規勸應遵守監所管理規定,談話結束時,收容人乙向管理員甲索要香菸,管理員甲為建立良好管理關係,一時失慮給予香菸,其後收容人乙向其索要香菸,管理員甲不敢拒絕,陸續藉由舍房瞻視孔交付之方式給予收容人乙 12支香菸(價值新臺幣 60 )

  • 責任檢討

(一)刑事責任:管理員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嫌,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1121025日判處有期徒刑8 月,褫奪公權 1 年,緩刑 2年。

(二)行政責任:A監所於 111年第2 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議處管理員甲 1大過

  • 潛因分析

(一)部分管理員因循陋習,利用收容人幹部管理收容人,對收容人幹部的違規行為消極不處理,以求囚情穩定;收容人亦向管理員套交情,以求獲得特殊待遇,致特定收容人難以管教,而其他收容人認為管理不公。

(二)部分管理員法紀觀念薄弱,心存僥倖或疏於注意,為達安定囚情之目的,提供收容人香菸等違禁品,其價值不高,誤認違規情節輕微,致涉犯貪瀆重罪。

  • 因應之道

(一)強化員工平時考核與查察:依據本署暨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強化對員工平時生活、操守及服務情形考核,發現異常,立即反映處理。

(二)適時督導同仁執勤情形:戒護科定期或不定期以督導方式,確認戒護人員執勤情形,適時提示、導正違常之執勤情形,並勉勵應依規落實勤務。

(三)強化法紀宣導:監所戒護科得於勤教時間宣導近期發生之勤務違失案例,提醒同仁值勤注意事項,並安排在職人員定期接受職務專精訓練,更新法規知識與勤務技巧,增進專業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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