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貪指引-夾帶違禁物篇1]—職員夾帶違禁品入監,販售予收容人牟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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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同仁瞭解矯正業務常見之廉政風險,提醒執行勤務應注意事項及違反法規相應之責任,法務部矯正署爰彙編「防貪指引」,以實際風險案例分析發生原因,並提出因應作為,期提供同仁簡明實用之指引。
[防貪指引-夾帶違禁物篇1]—職員夾帶違禁品入監,販售予收容人牟利
- 案情概述
A外役監獄衛生科藥師甲,於110年5月至111年5月間,利用其擔任藥師得進出戒護區跟診,或以職員身分自由進出辦公廳舍之機會,私自夾帶非A外役監獄合作社販售之七星牌、峰牌及黃長壽等香菸入監,並私下販賣予收容人,以賺取價差。案經A外役監獄於收容人作業處所查獲私藏香菸,續行追查違禁物品來源後,始知上情。
案經法院審理,判決藥師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A外役監獄追究藥師甲之行政違失責任,經考績委員會議決議記大過1次。
- 風險評估
外役監獄收容人之作業方式多以農牧、外役為主,部分作業組收容人之作業時間及範圍,與機關行政區職員工作時間及場所高度重疊,雙方可能因長期接觸產生私人情誼,若職員未能掌握職務應有分際,基於私人情誼或為個人不法利益,協助收容人夾帶違禁物品入監,將衍生貪瀆違失之不法風險。
- 防治措施
(一)落實職員平時考核機制,掌握違常情資:機關各級主管應落實平時考核作業,確實掌握屬員品操、平日素行及業務狀況,遇有異常情形時,應即時介入輔導,避免同仁誤蹈法網。
(二)加強場舍安檢工作,杜絕違禁物品流入:針對機關具有高風險之場舍及作業區域,應適時強化各類安檢工作,阻絕違禁物品流入戒護區。
(三)嚴格追查違禁物品來源,發掘潛藏戒護風險:機關執行安檢如查獲重大違禁物品,應追查違禁物品來源,發掘潛藏之違失不法風險。
- 參考法規
(一)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二)監獄行刑法第48條。
(三)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第8條。
(四)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二、淨化戒護區,杜絕違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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