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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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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貪指引-不當借貸篇2]—職員藉故向視同作業之受刑人索要借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5
  • 資料點閱次數:80

為使同仁瞭解矯正業務常見之廉政風險,提醒執行勤務應注意事項及違反法規相應之責任,法務部矯正署爰彙編「防貪指引」,以實際風險案例分析發生原因,並提出因應作為,期提供同仁簡明實用之指引。

 

[防貪指引-不當借貸篇2]—職員藉故向視同作業之受刑人索要借款

  • 案情概述

A監獄管理員甲值勤期間因與協助辦理業務之視同作業受刑人乙多有互動而熟識。甲多次協助乙夾帶違禁物品入監,認為若再持續為乙夾帶違禁物品入監,應獲得相當之報酬,竟假借其父親就醫開刀需錢孔急為由向乙索要金錢。乙考量在監係受甲管理,為求與甲建立良好關係,且為答謝甲先前已協助夾帶違禁物品進入監獄供其使用,也期望甲未來持續協助夾帶違禁物品,遂指示其妻先後轉帳3萬元、25,000元至甲提供銀行帳戶。

嗣後A監獄內部人員察覺有異,進行突襲安全檢查,查獲乙持有手機等非監內所販賣之物品,甲經調查坦承上情並至司法機關辦理自首。案經法院審理,判決主任管理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 風險評估

(一)視同作業受刑人協助同仁執行矯正業務,於工作上多有互動或倚賴而熟識、進而建立情誼關係。視同作業受刑人利用同仁的信任,再施以人情壓力或利誘,唆使同仁為其夾帶違禁物品、傳遞訊息;亦或觀察職員戒護管理對渠等鬆懈之時,藉機將違禁物品送入戒護區而持用等情事。

(二)監所管理人員藉故向熟識之視同作業受刑人借款,收容人在監期間,受監所職員監督管理,難以拒絕或舉發職員之不法行為,致生不法風險。

  • 防治措施

(一)機關各級主管應落實平時考核作業,確實掌握屬員品操、平日素行及業務狀況,遇有異常情形時,應主動查察、即時介入輔導,避免同仁誤蹈法網。

(二)針對視同作業收容人確依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矯正機關遴調視同作業收容人指引、本署相關函釋辦理遴調、管理、考核。

  • 參考法規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第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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