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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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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貪指引-夾帶違禁物篇4]—職員基於私人情誼,為收容人夾帶茶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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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09
  • 資料點閱次數:63

為使同仁瞭解矯正業務常見之廉政風險,提醒執行勤務應注意事項及違反法規相應之責任,法務部矯正署爰彙編「防貪指引」,以實際風險案例分析發生原因,並提出因應作為,期提供同仁簡明實用之指引。

 

[防貪指引-夾帶違禁物篇4]—職員基於私人情誼,為收容人夾帶茶葉

  • 案情概述

A監獄戒護科夜勤管理員甲於例假日時,利用值中門勤務之便,夾帶茶葉進入戒護區,放置於中央台置物櫃內,並請夜勤管理員乙協助於收容人用餐時間,將茶葉持至舍房走道,請正在協助配餐之視同作業收容人丙將茶葉送至特定舍房給予收容人丁,其後視同作業收容人丙於舍房瞻視孔將該茶葉交予收容人丁時,被場舍戒護管理員戊發現,並要求視同作業收容人丙將該袋茶葉(價值約1,512)取出,且依規定報告督勤官。

又管理員甲於中門勤務交代休息時間,夾帶檳榔數顆進入戒護區,並至管理員乙戒護勤務區域聊天,甲將檳榔數顆贈與乙食用,適有營繕視同作業收容人己於附近施作油漆工程,管理員乙將檳榔2(價值約10)給予視同作業收容人己食用。

管理員甲及乙等二人夾帶、傳遞茶葉、檳榔予收容人行為,經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嫌提起公訴;A監獄並追究管理員甲、乙夾帶及傳遞茶葉予收容人行為,經考績委員會分別決議甲記過1次、乙申誡2次,另管理員甲夾帶檳榔進入戒護區、乙傳遞檳榔予收容人等行為,將另召開考績委員會追究行政責任。

  • 風險評估

(一)收容人丁入監服刑前曾擔任民意代表職務,自稱與管理員甲有共同友人為鄰鄉舊識,倘收容人運用監所外面人脈關係與矯正機關職員連結,以不正利益蠱惑、人情壓力請託管理員達其目的,如管理員觀念偏差、心存僥倖或需款孔急,亟易利令智昏受託協助夾帶違禁品進入戒護區,肇生貪瀆弊端情事。

(二)矯正機關於例假日及夜間人力較為薄弱,職員進出戒護區及場舍戒護安檢狀態相較平時寬鬆,倘職員別有用心亟易利用職務之便伺機夾帶違禁品進入戒護區。

(三)管理員甲及乙明知違禁物品不得攜入戒護區,且非依正當寄物程序送入物品行為恐觸犯刑事及行政等法令,仍基於私交人情及同事情誼,心存僥倖傳夾帶及遞違禁品,凸顯涉案管理員法紀觀念薄弱。

(四)管理員請視同作業收容人協助將違禁品送至舍房予特定收容人,視同作業收容人對於非依正當寄物程序送入物品應有正確認知,並對於其他場舍主管交代非法行為應即時向所屬場舍主管反映,案例顯示視同作業收容人管理鬆散,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尚待強化。

  • 防治措施

(一)落實戒護區各項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戒護區各類處所、人員、物品及車輛等進出之安全檢查,並避免複查機制流於形式,發現違禁品或其他缺失依規定報告,檢討發生原因改善缺失,並視情節依法議處,列為宣導案例教材使違法亂紀者知所警惕。

(二)適時督導同仁執勤情形:戒護科定期或不定期以督導方式查察戒護人員執勤狀況,適時提示戒護要領、導正執勤違常情形,勉勵同仁依規定落實勤務。

(三)重點勤務妥慎規劃及落實勤務輪調機制:戒護科應落實平時考核,瞭解同仁工作能力與品德操守,妥慎安排勤務配置,以適才適所,並依據「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計畫」規定對排班制勤務,至遲6個月應更換勤務點;日勤制勤務,應逐年實施考核及檢討,至遲2年應予更換勤務點,防範久任同一職務滋生風險弊端情事。

(四)強化視同作業管理,貫徹內控查察作為:每月持續不定時抽查視同作業管理情形,並透過教輔小組及場舍主管適時宣導視同作業依規定協助場舍秩序維持與收容人處遇相關之事務工作,以防杜弊端且確保囚情安定。

  • 參考法規

(一)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利益罪。

(二)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第8點。

(三)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四)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強化紀律及戒護管理效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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