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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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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Q&A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3
  • 資料點閱次數:1893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檔案應用Q&A

Q1.本監那些檔案可供申請應用?
A:本監依檔案法規定典藏之可開放應用檔案(如:多元就業媒合檔案、收容人教化檔案、自營作業及技能訓練檔案等)。

Q2.如何得知各機關典藏檔案相關目錄?
A:可透過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NEAR)」查詢各機關典藏之檔案目錄。

Q3.如何查詢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NEAR)」?
A:可自行在家搜尋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NEAR)-(https://near.archives.gov.tw/cgi-bin/near2/nph-redirect?rname=adv_search&),」或於本監檔案應用閱覽室查詢檔案目錄。

Q4.誰可向本監申請檔案應用?
A:一般民眾、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得依本監檔案應用開放作業要點之規定申請應用本監檔案資料。

Q5.申請應用檔案有無年齡限制?
A:申請應用檔案之年齡下限,實係未成年人得否申請應用之問題,因其涉及行為能力、權利行使等事項,因檔案法未有明文規定,自應適用行政程序法、民法相關規定。

Q6. 如何取得本監檔案應用申請書?
A:可至本監單一服務窗口、檔案應用閱覽室索取,或逕由本監網站下載「檔案應用申請書」。

Q7. 申請應用本監檔案之方式?
A:採事先提出書面申請(親自或郵寄方式送達本監)。

Q8.本監答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准駁之時程為何?
A:依檔案法規定自受理日起(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30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Q9.所稱閱覽、抄錄等使用檔案時間是否包含複製、影印或列印等時間?
A:閱覽抄錄之時間點起算應以檔案交付申請者至檔案交還本監陪同人員為止。

Q10.本監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
A: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2時止,下午130分起至530分止,國定及例假日不開放。

Q11.本監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之處所?
A:本監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之處所設置在本監檔案閱覽室及單一服務窗口。

Q12..本監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為何?A:

  1. 申請閱覽、抄錄檔案以每2小時收費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2. 黑白複印B4()尺寸以下每頁收費2元,A3尺寸每頁收費3元。
  3. 其餘收費標準依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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