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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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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甄選儲備約僱人員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 資料點閱次數:421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甄選儲備約僱人員公告

一、甄選儲備約僱人員若干名。

二、甄選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身心健康、體格健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不及160公分者。

2.體格指標:體重50公斤以下者。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6.重度肢障者。

7.患有精神病者。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五)男性須已服兵役(或免役),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工作內容:男性收容人戒護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時間:報名期限自101213日起至101217日止。

2.地點: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人事室。

3.方式:一律採親自報名,請於報名期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親自到場報名(例假日不收件),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報名表及簡章:自101213日起至本監人事室索取或至本監網站http://www.chp.moj.gov.tw下載。

五、報名時應繳驗文件:

(一)報名表1份(含簡要自述),請黏貼最近2個月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二)請攜帶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退伍令等正本及影本1份,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無誤並蓋章,正本於審查後退回;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其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有涉及刑責時,另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六、面試:預定於101224日舉行,詳細時間及地點,將在本監網站上公告。

七、錄取及僱用:

(一)面試完竣後3日內將於本監網站上公告錄取人員名單,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人員將按成績高低依序僱用為本監管理員職務代理人,受僱時並應簽具契約書;代理原因消滅或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時,應即解除職務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接獲錄取通知後請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並於報到當日繳交體格檢查表(3個月內有效1份,表內不得有任何修改文字或修改後再蓋校對章情形體檢表項目請逐一檢查,若有遺漏項目,一律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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