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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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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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壹、緣起 法務部矯正署吳前署長於擔任本監典獄長時即大力推動藝術處遇,透過藝文教化及傳統技藝學習活動的推展,陶冶受刑人之性情與涵養。101年9月再指示本監整合現行各表演樂團及藝文班級,並參酌引進鄰近學校與在地特性之傳統藝術資源,建構具組織性、系統性以擴展藝術處遇為目標之「儒林學苑」。時103年已先後成立「工尺譜民俗鑼鼓樂團」等12組質優具現代元素創意亦不失傳統質樸特性之表演團隊,逢外界參訪之迎賓、監外公益活動之演出,或內斂或奔逸的表演,均獲得極高之評價。其次,在已開辦之藝文創作課程,如書法班、繪畫、裱褙及紙雕班等,亦有令人讚譽側目之成果。
貳、執行策略 一、提供學習環境 二、運用豐富社會資源 三、激發收容人潛能 四、提供表演舞台 五、建立社會認同與成就感 六、培養與社區修復的心態。
參、目標 一、達成藝術治療 為使收容人能夠在矯治期間轉化、改變錯誤認知,學習嶄新的處事態度與方法,因此運用柔性的矯正處遇,提供接觸、學習藝術的機會,從日常生活中逐漸改變,獲得成就感,在學有所獲的良性循環下,潛移默化達到矯正效果。 二、傳承傳統文化 儒林學苑期許的社會責任,在於承擔傳承民間各項傳統技藝的重擔,現民間各項傳藝,在社會功利主義的衝擊下,乏人傳承,造成逐漸沒落或失傳;對於這些重要的社會文化資產,由本監主動納入授課內容,延聘國寶級師資入監教導收容人,使本監成為各項傳藝文化的重鎮。 三、建立藝文特色工場 儒林學苑之成立,期望讓本監收容人均能有機會學習各種技藝。除整合現有表演樂團外,針對尚安排學習之場舍,積極引進社會資源,充實各項課程內容。 四、提供表演舞臺 儒林學苑內涵有音樂表演、藝文創作及民俗技藝等,學苑更進一步提供表演舞臺,讓收容人展現成果,諸如:文康競賽、懇親會等,從監內的創作與演出開始,進階到參加全國性競賽與受邀監外公演,擁有表演舞臺後,收容人自然有學習動力而樂於學習。
本學苑依其性質區分成表演團體、藝文創作班、儒林才藝工坊及儒林學苑影音中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