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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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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預售屋契約查核結果,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03
  • 資料點閱次數:3

為檢視建商對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遵循狀況,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直轄市、縣()政府地政局()1143月至6月間辦理「114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查核除以1139月至12月之銷售戶數為基準,就「全國銷售排名前10名」及「地方銷售排名」之建案進行查核外,另分析109年至113年行政院消保處與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直轄市、縣()政府地政局()合作辦理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資料,就同一建商過去查核有2次以上違規紀錄者,再次加強查核。

本次計查核74建案,每個建案均查核「驗收」、「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通知交屋期限」、「違約之處罰」等15項目,整體查核結果包括部分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規定、部分項次不符合規定。對於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商,行政院消保處已請內政部地政司督導各直轄市、縣()政府地政局()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5項規定裁處完竣在案,計裁處新臺幣983萬元。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亦不得以「契約自由」為名,增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條款。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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