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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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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服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26
  • 資料點閱次數:32

一、 服務內容:家屬可透過「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上傳家庭的生活點滴,使收容人入監後仍能積極參與並關懷家庭事務,增強收容人及其家屬間的連結。經本監審核通過,將電子家庭聯絡簿列印後(列印規格不超過A4大小、1),收容人將會收到來自家屬傳遞的照片關懷。

二、 實施對象:

(一) 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共居之家屬(家屬與收容人為同一戶籍、或持有同居證明者,持同居證明者,其同居身分需經申請後由本監核准)

(二) 縣市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更生保護、出監(所、校)轉銜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包括相關助人工作者或主責聯繫之人員)

(三) 不開放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19條規定經法、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使用。

三、 申請方式:

(一) 符合實施對象者,收容人1()限申請1個家庭聯絡簿服務,並由家屬於「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提出線上申請,勾選申請項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二) 服務項目申請通過後,家屬端可於便民系統發布家庭聯絡簿,上傳內容與相片需與收容人關懷問候或有助於增進家庭關係、支持者。

(三) 家屬端使用系統每101次,文字以150字為限,照()片檔限1(檔案畫質以不超過10M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

(四) 排除一般公務之聯繫(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返家奔喪、假釋文件等)

(五) 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3次以上,機關得暫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四、 聯繫窗口:(04)896-4800 分機135 柯社工師

五、 電子家庭聯絡簿線上申請網址:

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https://reurl.cc/4beqOL

電子家庭聯絡簿教學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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