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藝文表演場所聯合查核結果(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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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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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藝文表演活動日益蓬勃,為瞭解該類場所之安全及相關管理制度現況,確保愛好藝文表演活動民眾之消費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114年10月間會同文化部、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及建管、消防及文化等相關主管機關,前往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及嘉義市之大型藝文表演等場所,針對該類消費場所建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定型化契約及相關管理措施等項目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相關結果如下:
- 建築安全管理:主要缺失態樣為樓梯間等堆積(放)雜物、緊急出口外臨時展演搭架未依法申請使用及樓梯變更為斜坡。
- 消防安全管理:主要缺失態樣為滅火器逾性能檢查日期及避難器具緩降設備周圍堆放雜物。
- 相關管理措施:主要缺失態樣為平面圖未標示AED設置位置(含現場及官網)、AED(即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電力不足、【昇降設備、場館衛生設備(含無障礙設施)】緊急求助鈴無法連線及有1處未依其所屬地方政府所定之自治條例足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有關本次查核結果,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除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文化部依法續處及將違規缺失樣態列為督導重點;同時應注重該類消費場所緊急救護設備之管理維護(例如:AED警鈴或洗手間緊急求助鈴是否正常運作等),以及該類場所管理人及現場工作人員對急救器材與消防設備之熟稔度,並要求營運單位確實足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愛好藝文表演活動民眾,於參與活動時,應留意疏散動線是否暢通,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安全,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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