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預約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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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增進行政效率,提昇服務品質,希藉由電話預約接見業務,縮短家屬辦理接見及等候時間,落實為民服務宗旨之便民措施,茲說明辦理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如下:
2. 申請資格:
A. 申請資格:以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姻親為限,且在本監已申請一般接見,有接見紀錄可查核者。
B. 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違規隔離暨解罰考核中之收容人,不予受理。
3. 申請接見限制:
A. 接見對象:依「監獄行刑法第62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0條」辦理。
B. 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56條」規定辦理。
3. 預約接見時間:
A. 每週一~週五之上班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須提早一日,以便作業)。
B. 不予受理申請日期:例假日、國定假日、農曆春節假期
4. 預約接見專線:04-8964800分機129。
5. 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A. 不許預約接見事項: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下一次預約登記。
B. 撤銷預約接見事項: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如經查核有冒用、偽造、謊報身分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而當日預約視同無效。
C. 完成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I. 完成預約手續申請人需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之前10分鐘到達,持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補辦接見登記手續。
II. 如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登記手續者,應於預約日期之前一天上班時間,來電04-8964800分機129告知取消預約 。
III. 申請人未依約定時間完成該次接見,六個月累計二次以上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1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