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保健_102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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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疾病預防 |
收容人入監、在監﹝每季﹞及出監時實施健康檢查,不定期安排衛生人員至各工場宣導愛滋病、性病及毒品防治及醫療保健常識,辦理每年為全監收容人抽血篩檢愛滋病及慢性病防治所作胸部x光篩檢,調用炊場作業人員一律作傷寒菌檢查及血液A型肝炎檢查,並經常對矯正人員及收容人宣導公共及飲食衛生之有關常識,以達到保健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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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 | 衛生保健教育 | 醫療照護 |
二、 | 疾病治療 |
醫療中心內設內科、外科、皮膚科、胸腔科、精神科及牙科等診療室,另有藥局、檢驗室、消毒室、療養房、精神病收容專區及肺結核病收容專區(隔離病房)等設備,各科均聘請專業醫師到監為收容人診療;遇有急病,本科派有值日人員,可隨時處理,若病情需要,即戒送至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診療或病情嚴重者報請 法務部申請保外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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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治療 | 醫療設備 | 環境衛生 |
三、 | SARS防護工作 |
出入本監大門之訪客大門均備有耳溫槍或額溫槍來測量體溫,本監員工及收容人亦每日早晚測量體溫二次,如須進入戒護區均應先洗手,洗手台備有消毒擦洗液及自動洗手機供訪客及員工使用,如有發現發燒之收容人,均收容於設有負壓病房隔離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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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大門或戒護區須先洗手 | 進出大門或戒護區須量體溫 | 負壓病房隔離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