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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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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或辯護人 得以通訊設備(遠距/行動) 辦理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17
  • 資料點閱次數:665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為降低染疫風險,律師(辯護人)得善用遠距接見及行動接見方式辦理接見,惟禁見被告不宜辦理行動接見,請改以現場隔屏()或遠距接見等方式辦理。

如有疑問,請電洽 (04)8964800分機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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