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監自110年10月25日起,調整接見相關防疫管制措施,詳如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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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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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監自110年10月25日起,調整接見相關防疫管制措施,詳如公告事項。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0月19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6380號函。
公告事項:
- 為強化收容人家庭支持之力量及提升親(家)屬辦理接見之便利性,本監調整接見相關防疫管制措施如下:
- 受刑人為累進處遇第三級以上者,每週接見以2次為原則;受刑人為累進處遇第四級者,每週接見1次。
- 接見人每次人數,以「每次不得逾3人」之原則辦理;遠距接見每次人數,以「每次不得逾2人」之原則辦理。
- 收容人一般接見對象以其親屬或家屬為原則。
- 外界送入飲食,受刑人每三日一次;且外界臨櫃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機關合作社外門市購物,以辦理接見者為限。
- 為降低染疫風險,家屬可善用行動接見等方式;民眾辦理一般接見、送入財物時,應全程正確配戴口罩,嚴格遵守社交距離,禁止飲食及碰觸他人。
- 請民眾配合各項接見防疫管制措施,如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者,本監得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2項等矯正法規,拒絕其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