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監自110年11月8日起,調整接見業務相關防疫管制措施,詳如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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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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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監自110年11月8日起,調整接見業務相關防疫管制措施,詳如公告事項。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1月1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6440號函。
公告事項:
- 為提升民眾辦理接見之便利性,本監調整接見相關防疫管制措施如下:
- 受刑人一般接見之對象、次數及外界送入金錢、飲食或物品(下稱外送財物)等事項,依其所適(準)用之法規辦理。
- 隔離專區之受刑人,仍應以使用通訊設備之方式辦理接見。
- 民眾親臨機關申辦接見、外送財物等洽辦事項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實聯制、量體溫、禁止飲食等防疫措施。
- 接見過程中,接見人與受刑人仍應以隔窗或透明隔板區隔。
- 賡續暫停辦理增加接見、彈性調整接見及假日接見,並視疫情發展情形,另行公告恢復辦理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