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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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實施對象
壹、即日起放寬申請條件,實施對象如下:
一、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二親等內親屬,或與其子女共居之親屬。
二、少年矯正機關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親屬。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前項機構包含醫療、社福、長照、安置等公民營機構社工、督導或主責聯繫人員。
貳、使用限制
一、排除一般公務之聯繫。
二、除其他家庭支持活動方案或專案經機關首長批准者外,收容人端平日不啟用上傳功能,僅接收家屬端訊息。
三、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照片須與收容人關懷問候或有助於增進家庭關係、支持者。
四、家屬端使用系統每10日1次,少年收容人家屬每3日1次。文字以120字為限,照片檔限1件。但專案經機關首長批准者不在此限。
五、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3次以上,機關得暫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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