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補償金知多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 資料點閱次數:1806
犯罪被害補償金知多少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統計主任蔡麗美
政府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者,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自
根據統計,去(94)年民眾向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案件有949件,其中以申請補償金者707件,占7成4最多。
7年來(87年10月至94年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的犯罪被害補償計有8,271件,辦理終結件數為7,360件幾近9成。辦理終結件數中,決定補償人數達2,977人,金額高達9億836萬元,平均每一受害補償者補償30萬5千餘元。
其實犯罪被害補償金是有上限的,如果被害人重傷,申請支出的醫療費總額是不能超過新臺幣40萬元的,又受重傷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的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的需要,最高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如果被害人死亡,所支出的殯葬費總額,最高金額不得超過30萬元,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然而如果申請人已受有社會保險、損害賠償給付或因犯罪行為被害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受的金錢給付,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
雖然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金額有限,然而對於犯罪被害人損失的金錢及生計,政府確實為被害人或其遺屬提供多一層的保障。
相關統計資料請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統計網頁瀏覽http://www.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