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車清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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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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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車清醒後
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統計室主任 彭鳳珠
不要以為只是酒後微醺,駕車毫無問題,你仍堅持著自行駕車回到那溫暖的家,眼看路上成千上萬的車輛呼嘯而過,為什麼交通警察就是能抓到你?你可知道,即使你當時神智似乎清醒,可是身體神情卻已無法精準控制,又如何逃過明察秋毫的交通警察,明知不能為而為,值得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測呼氣所含酒精成份每公升超過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警察就要開罰,您若騎機車則罰鍰新台幣15,000元至45,000元;駕駛小型車則罰19,500元至49,500元;駕駛大型車則罰22,500元至52,500元。不過當酒測值超過0.55毫克或酒醉又肇事(此時不論是否超過0.55毫克),除了警察開罰外,同時也犯了公共危險罪,將以刑法伺候,還會被當現行犯,24小時內移送地檢署法辦,此時英雄豪氣盡化作衰氣;過不久你可能會被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或緩起訴處分。
根據統計,台灣地區各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全年處理酒醉駕駛的案件共40,582人,其中依通常程序起訴者623人,占1.55%,聲請簡易判決者多達23,351人,占57.54%,緩起訴處分13,472人,占33.20%。而此酒醉駕駛犯行經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後,94年由法院判決確定移送地檢署執行的人數為24,402人,其中被法官判決有罪的人數達24,303人,定罪率高達99.84%;另經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偵結並確定者計10,031人,需繳交處分金給公庫或公益團體,金額高達二億三仟八百萬元,平均每名被告約需支付二萬三仟元。
這麼 一來,被判有罪者,在人生當中,還平添了一輩子刷洗不掉的前科,被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則荷包嚴重失血,想一想,酒醉駕車,真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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