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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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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一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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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一生

 

呂源益(法務部統計處統計長)

 

  「阿爸!你自己身體不好,不用常來看我。阿母的病好了嗎?」,阿宏緊緊握住父親粗糙的雙手,內心一陣酸楚,不禁流下淚來。「阿宏啊!好好表現,全家都望你早日回來。阿母每天都思念你。」。自從阿宏因毒品罪入監服刑後,他的父親每個月總會抽空前來會見他。阿宏生長在一個小康家庭,生性乖巧,很得人緣,書也唸得不錯,家人對他期望很高。就當閤家沉浸在幸福快樂的時候,發生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有一天阿宏應邀參加朋友的一場生日“轟趴”,因一時好奇吸食安非他命,之後禁不住誘惑而上癮,終至無法自拔。從此,阿宏的人生由彩色變成黑白。全家也因此被搞得心力交瘁、苦不堪言。為了吸毒開銷,阿宏昧著良心偷、拐、搶、騙,做盡社會大眾痛恨的壞事。父母的哀泣,挽回不了浪子的心。曾經幾次感於親情的呼喚,掙扎著戒毒,終究無法脫離毒海深淵。直到有一天,被銬上手銬,送進監牢時,才深自懊悔。

 

  據法務部統計,我國整體毒品案件數除在90年及91年曾經遞減外,呈逐年增加趨勢。絕大多數國民都沒有吸毒,吸毒人口占全國人口總數極少部分。不過從觸犯毒品罪被起訴的人數,由87年的13,981人增加到94年的29,503人。其中施用毒品者約占8成5。因施用毒品不知悔改,一犯再犯而入監服刑的再累犯,多年來一直維持在8、9成。各類毒品的緝獲量,從87年的1,040公斤增加到94年的13,133公斤。以上這些數字看來,吸毒人口增多,毒品越來越氾濫。一旦沾上毒品,很難戒斷。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視第一級或第二、三、四級毒品情節,刑責輕重不等。施用毒品者處三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誘他人施用者,處一到十年有期徒刑;持有毒品者,處一至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是製造、運輸、販賣及轉讓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三、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相當重,不可不知。

 

  毒品是萬惡的根源,由它衍生出許多其他的犯罪,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因此被列為萬國公罪,各國莫不嚴刑重罰。不少人都以為毒品只是處罰成癮性高的海洛因、嗎啡、鴉片和古柯鹼。對所謂的「軟性毒品」,像大麻、搖頭丸、安非他命和K他命等,誤認為不會成癮、傷害身體,甚至不會處罰,這種認知是嚴重的錯誤。法務部爲防制毒品,設置戒毒資訊網,訂定防毒、拒毒、戒毒及緝毒四種反毒策略,全面向毒品宣戰,希望建構一個「無毒家園」的國家。對於陷入毒品深淵的吸毒者,法務部除設置新店、台中、高雄及台東戒治所外,更結合民間戒毒機構,像中途之家、主愛之家及各種戒毒村,協助戒毒。朋友們!千萬不要因一時好奇而染上毒癮,戕害身體也斷送美好的前程,毀掉幸福的家庭,真是毒害一生。

 

相關統計資料請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統計網址瀏覽http://ww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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