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監辦理國定例假日一般接見及外界送入財物、飲食之日期,援例擇定每個月第一個星期日(全天)辦理,如需於前述日期送入飲食者應計算符合送入飲食每三日一次規定,始得寄入。
二、接見每次以3人為限,被許可接見者並得攜帶未滿12歲之兒童,兒童人數不計入前開人數限制。